请输入
菜单

财关税〔2006〕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6〕73号

 成文日期:2006-12-12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海关总署:

  为支持国内畜牧业的发展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进口的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税号ex3824909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供牛、羊等直接食用。

上一个
财关税〔2007〕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下一个
(1988)财税协字第0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日双方主管当局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十条解释的确认的通知
最近修改: 2024-11-30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