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
菜单

财税〔2007〕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实业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实业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8号

 成文日期:2007-04-27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实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实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6.45亿元,直接转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上一个
财税〔2007〕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下一个
财税〔2007〕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最近修改: 2024-11-30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