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
菜单

财税〔2000〕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成文日期:2000-10-12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上一个
财税〔2000〕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个
财税〔2000〕1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最近修改: 2024-11-30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