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
菜单

财税〔2004〕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2号

 成文日期:2004-07-23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湖北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要求,经批准,航空信托投资公司整体改制为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转制过程中,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航空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涉及的契约,予以免征。

上一个
财税〔2004〕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个
财税〔2008〕1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最近修改: 2024-11-30Powered by